1.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债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2.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
(1)人的担保,其形式主要有保证人担保;
(2)物的担保,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等;
(3)金钱担保,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是指在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3.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和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或者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支付价金及预期利息)等。
5. 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