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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积累(1)

时间:04-22|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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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乡政府在相对人申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是对自己职权的怠慢,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3、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符合五保户的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但要注意,发放救济金的行 为是行政给付。

4、行政机关对行政确认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是单方行为。

5、行为罚是行政处罚,也称能力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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