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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5)

时间:05-26|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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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 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医院、 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 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劳动合同订立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自愿,即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平等自愿 的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二)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使双方的意见达到一致,而不 能使用强加于人的和欺骗等手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密切相关和不可分割的,平等是自愿的基础,自愿是平等的体现,协商一致则是平等自愿的唯一表达形式。

4、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但尚未正式任职的公务员所进行的培训。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是指国家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国家机关有计划地对在职公务员进行的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再教育和再训练,是我国公务员培训中最常规的一种,其对象包括全体在职公务员,以脱产培训为主。

5、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从副科长到总理的10个层次。非领导职务 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公务员的级别 分为15级。副乡长即乡科级副职属于《公务员法》上的领导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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