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资料首页 > 行测常识 > 公务员法律常识 >

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8)

时间:05-29|来源:行测|阅读:

分享|打印|下载此文章|放大字号|缩小字号

1、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结果犯。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损害结果才构成既遂,如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二)危险犯。要求造成法定损害的现实危险才构成既遂。(三)行为犯。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 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该规定可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撤销缓刑:(1)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论是否在考验期内被发现;(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题目中李某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3、缓刑,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 是累犯;(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4、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 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文章关键词:  

编辑:行测

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网络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查看本站免责声明

上一篇: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5)

下一篇: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