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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8)

时间:07-24|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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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3、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4、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5、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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