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资料首页 > 行测常识 > 公务员法律常识 >

2014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6)

时间:09-05|来源:行测|阅读:

分享|打印|下载此文章|放大字号|缩小字号

民法的概念
  
1、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3、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4、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文章关键词:  

编辑:行测

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网络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查看本站免责声明

上一篇:2014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5)

下一篇:2014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