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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0)

时间:09-05|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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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2)行为: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①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其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利益。如甲的鸡跑入乙的鸡群,乙占有甲的鸡无法律上的根据。又如甲拾得乙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等等。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支出费用的行为。如当事人主动为邻人抢修房屋以避免倒塌并付出修理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之外,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也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行为。
  
②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如侵犯他人所有权、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的行为等。侵权行为依法产生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后果。违约行为,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无法定免责原因,则违约行为人依法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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