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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16)

时间:09-10|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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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3、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的不同内容,直接故意又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另一种 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都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的,而在故意犯罪中,主要的又 是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持希望态度,因此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行为人犯罪目的都是明确的,而且多具有较强的意志力,对所遇到 的困难或阻力多会想方设法排除以实现犯罪目的。因此,直接故意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 2)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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