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考点值得重点注意: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3、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
5、公开日期: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计算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6、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