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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必考法律常识积累(21)

时间:12-01|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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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两个罪名构成的最主要区别点在于主体方面。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4、《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还有:(1)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成立条件比较宽松,后者比较严格;(2)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前者,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受到的限制较多;在后者,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前者,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后者中,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自由转让、流通。(4)前者股东人数相对比较少,股东会权限较大,后者股东人数较多且分散,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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