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基于以下两个标准:(1)年龄: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认识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3、《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5、《著作权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