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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常识汇总

时间:12-24|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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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公务员考试可以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律常识,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积累并不难。根据每年的考试,小编汇总了公务员常考的法律常识。每天积累一点,备考2015年地方公务员考试更有信心。

1、单方法律行为: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的行为便是单方法律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才能成立,所以,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的变更或者解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也必须经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3、《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一个人只有同时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订立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4、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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