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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部分知识

时间:01-20|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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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可以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律常识,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积累并不难。每天积累一点,备考2015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更有信心。

1、《合同法》第179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第180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第181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供电合同中用电人的义务:


5、物权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物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和担保物权(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或第三人特定之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前几年,公务员法律常识在行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不过在2015年国考中又有卷土重来的趋势,同学们依然要重视公务员法律常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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