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可以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律常识,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积累并不难。每天积累一点,备考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更有信心。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所以,计划生育管理费应纳入现居住地,即由输入地的地方财政承担,输出地政府只是予以配合。
2、《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外国船舶在异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的条件是:①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②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如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卫生、航行安全等法律规章;③除例外情况外,通过领海必须是持续不停地迅速进行,中途不得停泊。
4、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久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5、《民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前几年,公务员法律常识在行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不过在2015年国考中又有卷土重来的趋势,同学们依然要重视公务员法律常识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