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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预测

时间:03-06|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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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可以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律常识,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积累并不难。每天积累一点,备考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更有信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地域回避,即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七十条规定了公务回避,即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 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得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3) 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 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包括表决权、参与订定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 约束力;业主大会与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能力,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4、《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另外,《立法法》第66条有同样的规定。
 

前几年,公务员法律常识在行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不过在2015年国考中又有卷土重来的趋势,同学们依然要重视公务员法律常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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