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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积累

时间:03-13|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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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可以从现在开始积累法律常识,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积累并不难。每天积累一点,备考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更有信心。

1、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有法律依据,它要求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法律的授权来制定规范、政策、命令等,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决定时要有法 律、法规的依据。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权力的行使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和限度内进行,在无法律依据时,不得随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否则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权力的滥用是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违背行政根本目的的某种结果和现象。

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3、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法人成立的要件:《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企业法人资格成立的四个要件。

前几年,公务员法律常识在行测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不过在2015年国考中又有卷土重来的趋势,同学们依然要重视公务员法律常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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