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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之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知识点积累

时间:08-28|来源:行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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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法律常识判断是行测科目必考题型之一,考生在复习备考期间需要每天都积累,本文为公务员法律常识之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知识点积累。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一个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行为能力仅 与自然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关。一个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具有效力瑕疵。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 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的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纯获利益(即不负担法律义务,如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无效;

  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五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②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③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

  ④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无效;

  ⑤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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