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资料首页 > 行测常识 > 公务员法律常识 >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效力待定的合同

时间:09-14|来源:行测|阅读:

分享|打印|下载此文章|放大字号|缩小字号

  公务员法律常识是行测考试必考题型,考生在备考期间可以多多的积累公务员法律常识相关知识点,本文为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效力待定的合同,考生可积累学习。
 

  (―)概念与类型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

  ②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

  ③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1.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①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②自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追认生效的时点(《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

  ①到达主义:追认的意思表承到达追认之相对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合同相对人)时,追认生效。

  ②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仅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合同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催告的,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追认失去效力,此时,法定代理人只能向合同相对人重新作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 合同相对人时坐效。这是德国通说观点(见例1)。

  例1甲(14岁),富家男,于4月1日用压岁钱在乙车行订购价值56万元的三菱11红色跑车一部。甲的父母于4月3日得知此事后,深感欣慰,举四只手赞成。5月 1日,乙给甲的父母打电话催告,甲的父母对乙表示追认甲的购车合同。①4月3日,甲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已经生效。②5月1日,乙催告后,甲的法定代理人于 4月3日作出的追认失效,此时,甲的法定代理人只能向乙作出追认。③甲的法定代理人于5月1日向乙作出追认,该追认于5月1日生效,汽车买卖合同溯及4月 1日生效。

  4.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①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②善意相对人可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合同确定无效;

  ③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因追认生效而消灭。

  5.根据逋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有效(见例2)。

  例2甲男15岁,身高体壮,前往乙处购买价值2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乙问及其年龄,甲出示的假身份证显示为21周岁。乙问其是否高中生,甲出示假工作证。乙对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深信不疑,遂与甲签订电脑买卖合同。①《合同法》第47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心智不完备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诈术,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善意相对人订立合同,即失去保护的必要性。②甲、乙的买卖合同有效。

  (三)因无权代理(但不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1.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①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

  ②自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

  2.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有效。

  ①追认为形成权,追认系单方法律行为,明示、默示均可。

  ②追认具有溯及力,追认生效时,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追认生效的时点(《合同法解释(二)》第11条)

  ①到达主义: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追认之相对人。

  ②追认之相对人包括无权代理人与合同相对人。

  4.追认生效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①仅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②善意相对人可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合同确定无效。

  ③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因追认生效而消灭。


  更多公务员考试复习信息可前往步知网获取

文章关键词:  

编辑:行测

声明: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网络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查看本站免责声明

上一篇:公务员法律常识判断-民法的概念

下一篇:公务员法律常识判断: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知识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