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2015年全年粮食总产量4.16万吨,同比下降2.3%;甘蔗产量0.57万吨,下降23.6%;油料产量0.12万吨,增长32.4%;蔬菜产量15.79万吨,下降3.4%;水果产量7.84万吨,增长7.4%。
全年水产品产量29.16万吨,同比增长3.6%,其中海洋捕捞1.09万吨,与上年持平;海水养殖6.07万吨,增长89.5%;淡水捕捞0.18万吨,增长1.1%;淡水养殖21.81万吨,下降7.9%。
题目:
“十二五”期间,该市粮食总产量在以下哪个范围?
A. 23~24万吨之间
B. 22~23万吨之间
C. 21~22万吨之间
D. 20~21万吨之间
本题考查简单的加减计算。“十二五”期间指2011-2015年,粮食总产量=4.34+4.43+4.14+4.21+4.16=4*5+(0.34+0.43+0.14+0.21+0.16)=21.28万吨。故答案为C。(估算:0.34+0.43+0.14+0.21+0.16=0.34+0.43+0.21+0.14+0.16,0.34+0.43+0.2的值仅接近1,0.14+0.16=0.3,两部分的和超过1,不超过2,可确定范围在21-2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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