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讲解:
由“甲公司接到的热线电话数量比乙公司多5倍”推出“甲公司的数码产品一定比乙公司的复杂又难用”的结论。如果A项成立,说明甲公司的消费者比乙公司少,但热线电话数多,则支持了结论。B项削弱了结论,C、D项中的投诉问题多,并不能说明数码产品复杂难用。故答案为A。
思路点拨:
此题是典型的比例数据论证的加强。假如甲公司接到的热线电话是6,乙公司是1,并不能说明甲公司的产品就比乙的复杂难用,需要看甲乙各自有多少消费者,如果A项正确,假如乙的消费者是3,甲的消费者是1,那么就是说甲公司1个消费者要打6个电话,而乙是3个消费者才有1个打电话的,当然能说明甲公司的产品就比乙的复杂难用。